我在今年初给焦作范保珍一个26吨定单,出口水烟炭,他不控制重量,作了30吨,船上只能装26吨,在4月份发或时他非要我们把他做多余的货款付3万元才发货,他的货全部做的不和格,发出去的货变绿,变黑,客户提出把多余的4吨货重新喷金粉,烘干,保证不变色,作好货我们就能把或发走的,范现在不和作要我们把不合格的4吨或拉走,他说是给我们做的货,我们定单是26吨,4月份已经发走的,着4吨货是他不控制质量多余做的,换呀我们3万元钱请问;不合格的残品我们能出口吗,我们不要货行吗,范应该腿还我们3万元钱吗,我家在濮阳,范保珍工厂在焦作,修武县,我应该在那里起诉,协商不成的,他不把或作好,非逼我们拉走货,我们是货质量不好,不能出口的,范就要毁货,换不给我们3万元货款,我们合同写的很明白,大货要和样品一样,他的货和他给我们的样品大不一样,请回答我们现在怎么办
-
有合同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不合格的或多交货均为违约,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起诉,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均可起诉.如果需要,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多做的4吨获你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你不需为他的过错承担责任。并且因为其所做的货不合格致使你们多支出的费用也应由其承担。如果打官司应在修武县法院起诉,是原告就被告。你现在可以和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