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5月21日,天气晴朗,能见度清晰,我驾驶9座面包车(车上司乘人员共计6人)自南向北行驶在中心有植物的隔离带的市内公路上,在我单位门前(有公路上的那种豁口的路口)向左(向西)拐弯后,直行至第二车道(共计三排车道)时,被一对面自北向南直行的行驶的迈腾轿车撞击我车后轮,造成我车旋转近360度后,车上人员有三人被甩下车去,其中,一人抢救无效后死亡,另两人轻伤。据目击者估计,对方车辆行驶时速大于110公里/小时,也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请问:一,是否占主要责任? 二,是否能被判刑?最主要的是能否不被判刑 三,在事故赔偿中,我单位如不能为我承担或让我承担赔偿金额比例过高,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少赔偿?或是能通过什么途径和单位协商? (我是单位此次肇事车辆的专职司机,但是没有和单位签订什么司机专职之类的协议,我和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属该单位长期职工,此次事故也是因工作需要用车才出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