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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登记,至今无子女。通过法院办理离婚,知对方家地址,找不到对方,到时法院的诉状书可以寄到他家吗?有一种寄到他家他不在家不可以,一定要寄到他本人手上吗? 我不排除他父母可以找到他的可能,但我本人就找不到也没有电话号码。如果这样的话是否是要公告呢?是否要公告呢?要公告两次吗?公告的时间是多久呢?费用呢?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6-09 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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