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登记,至今无子女。通过法院办理离婚,知对方家地址,找不到对方,到时法院的诉状书可以寄到他家吗?有一种寄到他家他不在家不可以,一定要寄到他本人手上吗? 我不排除他父母可以找到他的可能,但我本人就找不到也没有电话号码。如果这样的话是否是要公告呢?是否要公告呢?要公告两次吗?公告的时间是多久呢?费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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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只公告一次。
二、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以当地法院收取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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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公告,费用一般300-400元一次,各地具体收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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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只公告一次。二、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以当地法院收取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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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告,费用一般300-400元一次,各地具体收费不一,按当地法院收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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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