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8月份起诉离婚,因他居无定所。法院没有办法下传票。法院多次电话联系他,让他去法院一下。他也没有去。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法院让我撤诉。说半年后在起诉,可我现在起诉,还是找不到他人。连电话也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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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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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现在也联系不上他,他也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我们现在已经分居两年多了,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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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公告送达;
二、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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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起诉解决吧,你原来肯定没有律师,否则早下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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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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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