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于 2006年 10月和李某登记结婚,结婚时李某的父亲通过银行给李某的银行卡上转来25万元,作为购买房屋的首付款,房产证于我们结婚的2 个月后拿到,房产证上仅李某一个人的名字。两年多来,该房屋的月供主要是李某在交,不过我偶尔也添加一些钱。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请问:
1. 我可以对该房主张权利吗?
2. 如果该房出卖,我可以要求得到一半的款项吗?
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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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可以对该房主张权利。2、李某父亲转来的25万元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应当视为对您们夫妻双方的赠与,月供由您们双方共同偿还,您可以主张一半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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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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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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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你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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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该房产的情况,否则无法确定你是否对该房产具有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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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什么时候签订的买房合同,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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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对房屋的权利,但属不完全产权:如不出卖房屋法院一般判决由一方继续使用同时暂时搁置产权争议;如果该房售出,婚前专属李某个人部分的25万元归李某属有,其余部分如无专属于一方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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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给款是在你们结婚后或结婚前,若在结婚后,你有权;反之,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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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婚前婚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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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属于婚前购买,那么可以对婚后付款部分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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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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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