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上星期不小心把某公司开的票据给弄丢了于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如果在丢失到法院发出公示催告期间发生了票据转让,这种行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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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果支付没有责任.只能从基础民事关系出发,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开票据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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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公告期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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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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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8章公示催靠程序中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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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院公告期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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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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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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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出票方不承担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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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请,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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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发出公告之日前转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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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