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您好:我于2007年2月在广元至巴中高速路上给人打工,后来老板无钱支付就打了一张欠条,(共欠15904元)但在欠条上签字的还有老板的另一合伙人(过去我不认识),我多次向老板索要无果,老板还说我当时工作没做好,不给工资。另一合伙人不知去向了。现已起诉到法院。法官说另一合伙人要我去找到了才能开庭。我上哪儿找呀。没法!我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连带之债”。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请问老师。法官为何不按此规定主持公道呀?我如何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呀!?谢谢您的解答。

证券投资
2009-06-08 16:45: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假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索赔 22400
年终奖是和工资一起发吗
20541
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个体工商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债主住到欠债人家里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200
债务转让怎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公司债务 90
债务人死亡了该起诉谁
债务追讨 115
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追讨 55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 55
债主住在欠债人家里的犯法么
债务追讨 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