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找到了一份工作 老板说要押金600 来的时候交两百第一个月给扣两百第二个月扣两百一共是600 然后要是一年内不干的话就不返还这笔钱了 到后来人家说这不是押金是培训费
说是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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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向你收钱或扣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说是培训费,应该是专项培训费,专项培训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不是由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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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押金和培训费公司都不应该收取,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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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金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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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培训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他们有培训收费的有关批件吗?!纯属巧立名目。到劳动部门去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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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收费行为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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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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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