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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1岁与17岁的男孩子谈恋爱,而且同居了。如果怀孕或养下孩子,其男方父母是否可以拒认。女的是不是构成了诱骗。

其它综合
2009-06-08 17:47:5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说的是拒认什么?拒认男女之间恋爱关系还是拒认所生子女,拒认恋爱关系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拒认所生子女,不具有任何效力。男方父母拒认也不会割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女的不构成诱骗。
    如果一起生活,该是考虑接下来的婚姻问题了。如果不一起生活了,就是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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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男方父母是否拒认,没有法律意义。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诱骗一说。这要是此时后续问题的处理,很重要。建议找律师进一步咨询。
  • 这种情况男方父母的反对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你两好好考虑清楚将来的事情以及你两之间的关系,婚姻问题,孩子问题等等。
    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 于法无据
  • 其男方父母是否拒认,没有法律意义。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诱骗一说。这要是此时后续问题的处理,很重要。建议找律师进一步咨询。
  • 不构成诱骗,但抚养责任比较难以承担
  • 非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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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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