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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焦作市武陟县城,03年买的房子当时决定买房子的时候建筑主体才盖到第三层,原来的楼房效果图我们都看了,设计六层。于是我家选择四楼。 开发商定的价格是,一到四层价格一样。 后来主体建到五层因为影响后面住宅的采光问题,后面住户一直闹,所以我们的开发商只盖到四层,上面的五六楼没有了,于是我家的房子变成了顶楼。 如今,我家通往房顶的是原来的楼梯,也是现在的证据,我找了开发商,现在他们谁也不承认当初是六层。 曾经其他的住户都一起讨论过去找开发商解决问题,让他们退款,或者,在现在的房顶在起一层隔热层,可是都因住户找不齐所以都放下了。 如今,家里有孩子,夏天来了,热的不行,就是想卖掉这个房子也不是很好出手,谁也不愿意买顶层! 何况,我们这个小区是我们的县政府重点示范小区工程,据开发商曾经说:要告,让他们找县长给他们赔钱去! 想咨询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依据什么找他们!

刑事案件
2009-06-08 13:18: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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