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8月高中毕业,并考上大学,但因为当地政府与正在建设的**电厂签订的在当地解决部分青年就业的合同,招收一批高中毕业学生一年半的中专定向培训,毕业电厂接收,放弃了上大学。120人中多数和我一样。电厂要求我们培训期间资费自理。学费,食宿我共花费2万多元。以为毕业后可以上班。不想由于经费不足,**电厂停建。我们只好四处打工。这一打工就是三,四年。后来**与北京**合股。原**电厂只占百分之三十多地股份。电厂建设好以后,**因为我们学历低,没有录用我们。我们学的是集控运行,但是**另招聘了一批本科大学生。我们中20多人去找了政府,但政府声称这是私人和电厂达成的协议,与政府无关,且已经把和电厂签的合同丢失。但还是有效果,**接收我们了,但只接受120人的一半60人,并把我们推给了一个和他们承包辅机运行的乙方私人企业。甲方国企工资每月工资3000到4000元,乙方私企最高1200元.除此甲方的福利根本是我们可望而不可及的。我们签的和同是培训期间没有补助和工资。实习期补助150元。机器调试后涨为800元。正式运行1200元。但是这150元补助已经大半年。有很多同学不能支撑家庭,辞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