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我在某路口 过马路时 ,站在路边的斑马线上,被一辆面包车差点撞上,当时 我推了他面包车一下,这是司机下来就打了我的面部,我没有还手,把我的眼镜打飞了,事实比较清楚,
由于 当时 很晚 ,我没有去医院 ,第二天 下午 我去了医院。检查了一下 花了300多元,我的眼镜(2006年买的,大约花了800元)也有轻微的损坏,而且还时不时的做关于这件事情的恶梦,我要求对方赔我各种损失2000元,请问法院能否支持,如果起诉应该到那所法院立案?如果 打官司我应该要求他赔偿我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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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不了这么多,事故发生地的区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区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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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不了这么多,事故发生地的区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区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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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你的实际损失主张权利,否则你将承担超出部分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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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