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所在的单位02年12月已改制,留下三人暂未解除合同,上级机关说三个月到半年解决顺所有的问题,撤除留守人员,当时留下小部份钱用于发放留守人员的工资,过了一年多,工资 已无钱发,上级机关及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不闻不问我单位的事,上级机关甚至于刚改制就让我们留守人员转走社会关系(已转到居委会)。请问律师,我现在该向谁要工资?还有我单位的营业执照现在仍然在年检,检为B照,这算不算公司还存在,是否还是企业法人?

刑事行政
2009-06-08 06:0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