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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3日9时20分许,我乘坐驾校的车前往驾校训练基地,途经猴子石大桥西被一辆车追尾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导致我腰椎及胸部受伤,当时他通知了保险公司。但未报警,后被送往医院,当时肇事司机自行走掉,。通过检查治疗后,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后再复查,多次与肇事车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他拒不答应;因我不是长沙市户口;声称只按照保险公司的决定赔偿300元;【我有自己的工作,月收入3000左右,休息了一个礼拜,我应该怎么算误工费及营养费,】恳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大家!

交通事故
2009-06-07 1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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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