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2月19号进一家私人工厂上班,于2009、4、29号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厂方说是为买保险等说词,可保险至今未买,签订合同后工资由960元上调到了1200元,可却是要上够240小时才有,加班也无任何补助,只要厂方需要就要无休止的加班,我因家中有急事提前一星期提出辞职,部门经理已签字同意,可总经理却说因厂方忙不予辞职,要不就扣500元培训费,可厂方并无提供任何专业性培训,只是边上岗边向同事学习而已,还有部分操作我原本就会无需学习,请问我应赔偿这500元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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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的培训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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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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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提供培训则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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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