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底 我借给我朋友几万块钱 同时我朋友打了个欠条,并都写好每三个月还一次,期限是1年。我见欠条写的太笼统,又于2009年2月份重写了份借款合同,每人各持一份,并有签字画押。并写好分两次还款,第一次是5月初还,第二次是7月底还。两次还款里都含有利息,并且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利息。但第一次还款时间已过但钱到现在还一直没有还。
-
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其中未约定利息,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当然对方愿意支付就更好。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到期后对方不还款,你有权起诉,但诉讼时效不要超过两年。
-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借款合同不还款的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经过对方可以提起诉讼时效抗辩。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主张权利,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建议你及时主张权利。一次要在两年内积极主张债券。
-
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你好,你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利息部分,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就会得到支持。你可以凭合同起诉对方,要求其还款并支付利息。
-
有权起诉。但是你应在他还款日后二年内起诉,否则你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可以起诉他,只要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利息4倍就受法律保护。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