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5年在原单位入职,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上社保。后公司为了避税,成立了若干个分公司,且分公司的法人与原公司不是同一人。本人于2008年与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上了社保。现我从公司辞职后,想让公司给补上2005到2008年的这段时间的社保。应该怎么去做,如果公司不补,我提请劳动仲裁,是不是有用呢,胜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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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同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承继原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二、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因此,你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如果单位不为你补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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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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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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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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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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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刚刚离职的, 建议你来律师所,1368 3387 619 帮助你写申诉材料,提请劳动仲裁,
另外社会保险应该要求补缴,否则以后退休不好办,会少几年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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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