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状况:
对方为一私立幼儿园教师(临时工),大专,月薪约1000,和我认识时存款6000元。无债务。现在没有钱。
本人为一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本科,月薪1400元,07年年薪约6万,08年约7.5万,09年约9.5万。银行按揭贷款5万,外债8.5万。现在没有钱。
本人在07年10月在贺州市某花园购置商品房一套,和对方认识后(08年)花了约6万装修,08年年底花3万买家具进住。08年5月,在贺州市某小区购置期房一套,目前价值约35万。
对方和我在一起期间,在房屋装修及买家具都出了钱。
结果:
双方要求离婚,对方要求我净身走人(本人不是贺州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