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同居已有6年有余,原本感情还好,并育有一子,近几年由于女友对我父母、兄弟姐妹态度恶劣,甚至大打出手,导致父亲中风卧床不起已有一年多,导致感情完全破裂,无修复之可能性,多次与她提出分手,并已分居1年有余,小孩的归属权也随她意愿,现仍然协商不下解除与其同居的关系。且本人与女友的户口均不在此暂住地。请问各位法律界老师,现阶段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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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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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已登记结婚,可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本身并不存在婚姻关系,那就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处理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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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但你们可以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如果你们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向暂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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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