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胡女士,我是2009年1月4号来到永康市海翔工贸有限公司的,当天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工作5个月之后,我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老板没有批准,我就呆了几天,让老板招到人在走,等到6月2号,我给老板在次说我不想干时,老板也没办法啊,就说了1句,你走可以该给的还是给你,不该给的我们就不给了啊,等到6月4号,我收拾完东西,找老板要5月份的工资时,他却说5月的压一个月没有了,就给了我6月份几天的工资,我当时很生气啊,和老板吵了一架,老板还说我不厚道没遵守1年的约定啊。您看看,我5月的工资假如找永康市劳动局的话能要得回来吗?在就是听说永康劳动局只维护当地老板的啊,很少维护外地员工啊,我该怎么办啊?谢谢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