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份,我的老师(黄某),用我的房产作抵押向中国银行贷款,是以我的名义贷款的,共20万,贷款期限五年,分60期还,每期每月还款4000多元,我跟老师有签协议,我的贷款借给他投资电站建设,银行还款本息全部由我的老师还,中行也是知道的,然后他还了几期(六期),以后他就不再还了,中行已经起诉我,并要求执行,但我有要求老师在执行书上签字(老师签署责任:银行一切还款责任全部由他负责),但中行不认可怎么办?要我还款,我是否要再到法院起诉他(黄老师)? 我要他还钱,他给我说,他的电站股份已经退掉,贷款的钱(我借给他的钱)另作其他投资(其他生意),他说亏了,现在没有钱还给我,(我看他有点不还钱的意思,拖着)。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否会过掉诉讼时限。请给答复,谢谢!
黄某老师:他还有欠农行的贷款,而且房子是他老婆的名下,已经被农行保全,我能否再保全这个房子,他说有公积金还给我,公积金能否保全(他老公婆都有公积金),我看他们没有其他的财产了,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请问律师,还有什么(其他)途径,要回我的钱,请予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