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號晚22點左右,襄樊市**物業打電話來說我們的房屋里面有水,水已經從房間里面漫出來了,流到屋外面的走廊里了。(注:本人在湖北老家買的房子)當時覺得很奇怪,因為此房子從5月10已經沒有人住了,之前是出租的,5月10號出租人已搬走。第二天找朋友去看,果然屋里全都是水,經查是我們的廚房的下水道被堵,水無法下去,水竟然從地漏里面出來了,全部流到我們的房間里了。(注我們的房屋在2樓,一 樓是另外的下水道,2-25層的下水道是在一起的),現在我們找物業,物業讓我們找別的住戶,但是我們找信戶,住戶也不賠償,請問周律師,此種情況,我們應該找的責任人是哪一房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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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责任人,可要求楼上所有住户和物业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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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楼上所有住户和物业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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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