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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我妹妹在私人企业里做出纳会计,走得时候老板根她对帐。发现好多没签字的票据,我妹妹没有会计资格。之前老板也没说报销发票要手续,现在他站出来说报销要三人签字了。现在没签字的发票老板全不认帐,金额高达8万多元,他让我妹赔钱。我妹不赔,于是老板就报了案。在公安不知道那老板用了什么手段让我妹妹认了罪,但目前公司帐都没有对清。也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份口供,口供上认了4万元。请问下,能定我妹妹职务侵占罪吗?

刑事案件
2012-07-11 09:05: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不能定罪,要看你妹妹是否侵占了公司财产。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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