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关在看守所6个月。案件一直被检察院打回公安机关。说是证据不足。可以要求放人吗?我们可以告他们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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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的羁押根据各种复杂情况可以羁押7个月(羁押期限从批准逮捕后计算)如公安机关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其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被检察机关打回叫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为一个月。因此建议您跟侦查机关联系,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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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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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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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拘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但你的朋友被拘押还没有超过期限。见于反复退侦,请律师与检察机关,侦察机关联系,应当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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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