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在给本县电器销售商运输一批彩电到另一个经销点时,在发运之前,由于并不清楚发运方不派人跟车送货我未清点货物,在发货时货方要求我签收发货单,货到后凭单付运费,由于过于相信货方,所以未经查验就签了字,在货运至目的地后,由我亲自解开绑货绳索(起运之前由我亲自捆绑),我本人确认绳索无松动现象,而收货方,在货到后直接卸货入库,并单方面清点货物,在点完后通知我少了一件液晶等离子大彩电(市价1万多),由于货以入库我无法验证是否真的少了货物,而且是否少的是液晶电视,现货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上诉,一口咬定是我运货过程中掉了,要求我全额赔偿液晶电视,现在法院传票以到,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应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