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中间人介绍两位朋友建立债权关系(无纸质担保凭证),债主是因为信任我,才借钱给这位朋友的,现在借钱的人跑路了无法联系,请问我该为其背负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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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你没有签订书面担保书,法律上是不用为欠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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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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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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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债的担保,从法律意义上不需要承担责任。欠款人负有偿还欠款的义务。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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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