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正在办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今年3岁多了,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我带,我在水库上班,单位效益不好,他在深圳打工,月工资4000元左右。我们均为城镇户口,我是长沙宁乡人,他是株洲攸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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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根据1、经济条件,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教育离不开一定的经济条件,如果当事人乙方自身生活都成问题而另乙方相对较好,小孩如果随经济条件差的一方生活显然不利于其成长和教育,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小孩由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一方直接抚养;2、身体条件,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不可能再生育,小孩一般由该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另外还有的当事人患有不宜直接抚养小孩的疾病(如爱滋病等),小孩当然不能由其直接抚养;3、今天条件,现代社会是个竞争社会,人们的生存压力都特别大,都为了生活而不断奋斗,如果小孩一直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养,这也可以作为一方可以直接抚养小孩的一个优势条件。 从您现有的资料来看,您唯一的优势就是小孩一直是由您抚养大的,可以争取。由对方每月须支付月工资的20%-30%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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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扶养小孩,并可以要求你先生每月支付其月工资的20%--30%作为孩子的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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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以判决有你抚养,抚养费按对方收入的2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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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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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左右,孩子要看与利于她的成长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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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孩子父亲的收入来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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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