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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几年前因生产队需要拆除我家老宅,重新划给我和哥哥合建房宅基地100多平米,当时哥哥已将此事告知我,但因我在省外工作等原因未参与筹款、建房。由哥哥一家人在宅基地上建了两层楼房,并将三层以上预留给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均办在哥哥名下。事后的10多年中,我也未提及加层建房之事。现昆明城中村改造原房屋要拆迁,政策是不足300平米按300平米赔偿,我要求哥哥按150平米(50%)的“空气房”给我相应补偿。但哥哥认为,三层以上已经预留给我,是我自己的原因未来建房,责任不在他方。只同意将现有的空气房(68平米)补偿及购房优惠条件给我,请问律师,哥哥的主张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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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10:3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