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嫁妆,对我父母及不满意,现在孩子快4岁了,即使从一岁半有我父母抚养,费用也有他们负责,那他都不记我父母的好,整天说我父母和他们家抢孩子,孩子是在陕西他父母跟前出生,我在那边一直哄到一岁半,才带孩子回北京,他妈妈总说孩子最难带的时候在哪边,孩子好玩了就带走了,他就是受他父母的影响,对我们的意见更大。其实回北京市应为为孩子考虑,孩子户口在北京,将来要在这边上学。他们家是东北的,老家房卖了,在陕西租房做生意,一直不好,也没有个固定的家,还欠外帐,在北京好歹我父母有房,孩子有个固定住处,大人也好专心工作。从认识到现在快六年了,我对他们家没提过任何要求,就连结婚也没买过一样像样的首饰,只有一个黄金戒指,还是他妈妈用过从新打得。知道生完孩子回北京才给我,说是让我亲戚看看,我也有收拾,我现在都忘了当时的心情。他总想让所有人都怕他,还使用暴力,我跟他过怕了,想离婚,但都想要孩子监护权,还因此威胁我们家,其实他讨厌孩子,但他父母喜欢,虽然喜欢但又一只要生男孩,所以如果他将来再婚生了男孩的话,我孩子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所以不能给他,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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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你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1、自己和配偶方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4、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所以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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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联系律师办理,可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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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为了争得孩子的监护权,你要用证据证明你丈夫经济条件不足以抚养孩子,而你的经济条件要比他好。同时,要用证据表明你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不适于孩子的成长。看看还有其他什么不适于孩子生活成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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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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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话,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和孩子以往的抚养状况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围绕上述方面进行举证,关于取证问题建议具体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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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收集证据: 1、自己和配偶方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女孩一般随母亲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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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所述孩子与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因此建议你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你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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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述,小孩由你抚养更有利,利于抚养权争取, 建议来电咨询,避免咨询事实不清晰,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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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