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今年2月份在食品厂工作到6.4号 当时去的时候说押一个月的工资,到每个月的20号发工资,每天8个小时干的是包工 。干到现在公司也不签劳动合同.不入劳动保险.工资不按时发. 到现在一个月工资都没有发.私自加长工作时间.我去经理那辞职 。经理说你赶紧滚 你的工资瞎了一分钱都没有你的. 他就撵你走. 请问一下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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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蔻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公司给不给你合同,你们的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必须付给你报酬,办理养老和失业保险。公司已违约在先,你提出辞职是合法的。公司必须给你这几个月的劳动报酬及养老失业保险金,并赔偿违约金。你可先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仲裁不成,你可到法院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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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付工资,并应当给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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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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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找到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找到后,可提起劳动仲 裁,索要双倍工资、补偿金或双倍赔偿、补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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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搜集你与食品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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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