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4月我与朋友喝酒后将人打伤,事后在公安局的处理下,我交了保释金,并且在公安局的协调下给被害者一方给予了经济赔偿。从08你那4月到09年5月都没有找我要求赔偿,此时已经过了一年。可是,在09.6月他将我起诉,请问我改怎么办?我还用赔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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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应该没有问题。
轻伤当然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你应积极应诉,力争最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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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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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对方起诉主张是什么,如果已经赔偿了就不需要再进行赔偿.另外诉讼时效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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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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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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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