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有妇之夫,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几年前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子,我们相爱并同居了(不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我们离得远,一年也就那么几次见面,都是在宾馆)08年二月她问我借了五千多快钱说是交学费,没有借条,现在她爱上了别人,请问我可以要回借的钱吗?银行的打款单子算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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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借条,这个官司很难打,银行打款单只能证明你给她汇过钱,但不能证明是你借她的,还是努力寻找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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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她。如满意答复,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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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她.银行的打款单可以证明你给过他钱,但是否是他借你的钱没还,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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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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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借的钱,银行的打款单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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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