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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九江仪表厂的职工,想向您咨询下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的安置问题,我们单位现在正在搞企业破产,但是对我们合同制工人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只给我们经济补偿金,我是14年工龄,1370一年,2001年下的岗,一直没有给过基本生活费,而在职的人却在05,06,07三年发放的工资却是成千上万,我们在岗的几年也只拿40%左右的工资,而厂办大楼的却是超出满工资的发放,居然还说这是考核出来的,可我们从来就没有考核过,现在我们要求单位在给我们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要求给于我们失业保险,以及下岗几年的基本生活活和在岗期间未发满的工资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说合理应该怎么走这程序?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6-06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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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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