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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两人在2008年5月3日早上乘坐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专线大巴回广州番禺市桥(机场头班车开出),车在行驶到番禺大桥中间时,大巴车追尾撞向前面正在行进中的大平板货车,致使大巴车上的乘客全部受伤,经报警,分先后被送到大石医院。伤口经处理及开药后,各自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回家休息或转院作伤口后续处理。由于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不懂得程序,作天咨询过交警,交警说由于当时我俩没有去交警处立案,故现时不能通过法律方式去追讨大巴方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请指点。

交通事故
2009-06-05 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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