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两人在2008年5月3日早上乘坐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专线大巴回广州番禺市桥(机场头班车开出),车在行驶到番禺大桥中间时,大巴车追尾撞向前面正在行进中的大平板货车,致使大巴车上的乘客全部受伤,经报警,分先后被送到大石医院。伤口经处理及开药后,各自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回家休息或转院作伤口后续处理。由于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不懂得程序,作天咨询过交警,交警说由于当时我俩没有去交警处立案,故现时不能通过法律方式去追讨大巴方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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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医院治疗资料及乘车票据等证实自已因交通事故受伤事实,据此要求二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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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肯定是能够向对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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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诉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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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认定事故责任,不必须交警的事故事认定,建议尽快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否则将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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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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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若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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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