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我们出租一间房屋给乙方做旅社生意,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中有一条为租期是2005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有一条是在租赁期间,若某一方违约,则处以1万元违约金处罚。现在因家庭急需一笔钱周转,我们向丙方借钱,但对方要求租我们的房子做旅社生意。我们决定出违约金1万元向乙方要回房子,但对方不同意,且态度十分强硬,说上法院都可以,我就是不同意,他要这房子可以,但必须要下我旅社的年有设备。我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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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你到法院起诉也不能胜诉,不是你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合同有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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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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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单方违约,可找到对方也有违约的地方,以对方违约来诉讼争取不承担违约金
如果对方没有违约行为,则可协商,不成,可单方作出违约行为,由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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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就要遵守,如果对方不同意你解除合同,那即使你同意支付违约金,上法院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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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