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的学生,明年大学毕业,去年11月份我和跟我们学院有合作的公司签了一份定制培养三方协议(其中规定我要去他们公司参加培训,之后要经过他们公司的考核,如果合格则必须要和他们签就业的那个三方协议),在签这个协议之前学校让交1500元抵押金(现学校说变成学校方面的培训费不给退还),后来我没有去他们公司参加实训,也没有参加他们公司任何形式的培训,公司现在跟我联系要我交2000元违约金(合同上写的是3000元)我应该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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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金不合法,违约金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定。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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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收取抵押金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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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学校收取的抵押金不合理,应当向学校要求退回。其次签订合同时你应当看到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你没去参加公司的培训原因是什么,如果公司通知你你没有去,你属于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没有通知你,属于公司违约,你当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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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