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9年9月到被告单位工作,一直工作至2008年12月,被告于2008年12月5日口头通知原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才辞退原告,而是被告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且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告,被告无故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行为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得到保护和支持。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但是却被裁决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明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只能依法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8)松劳仲裁字第285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判令被告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原告交纳社会保险。 法院不受理,也不出裁定书,让我们自己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如果能解决我们还用仲裁和起诉吗?

合同纠纷
2009-06-05 16:47: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仲裁如何执行
8175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吗
民法典 425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吗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民法典 631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 575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81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4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7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2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6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