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全部业务为美国的公司在中国的纸类印刷包装业务负责监督质量和订单发放工作,合作关系是通过朋友介绍,往来业务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现在因为一个订单给现在我们的供应制作商造成经济损失,供应商将我们起诉,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起诉美国的公司?通过那些部门?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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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两位是一个人吗?为什么会回答的都是一样呢?只是少了一点而已,呵呵
请提供给我们一个详细的问题解答,我们想找个能给一个我们详细解释和希望的人来帮助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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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们败诉之日,两年内可以起诉美国公司,通过法院或者合同约定的仲裁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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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和你们的实际损失主张权利,当然最好现在就追加美方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至于时效权利受到侵害国际保护时间短于国内,尽量早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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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美方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请找律师过法院或者合同约定的仲裁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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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和你们的实际损失主张权利,当然最好现在就追加美方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至于时效权利受到侵害国际保护时间短于国内,尽量早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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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