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诸位大律师: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主管,我们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们公司决定更换现在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工商局有关规定。办理变更,需提交有关申请表。而该申请表必须要现法定代表人签字。另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也必须该代表人签字,现该代表人拒不配合,无法取得其签字。请问有什么办法顺利办理变更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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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法定代表人不签字,可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即可。这种情形,实践中经常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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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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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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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更换决议;
第二步: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原法定代表不配合的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请参见:
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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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