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已有五年多了,我本人交缴的保险也有四年零七个月,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已经办理结束,但我去劳动保险处办理失业保险金时,保险处却以原单位差钱(那是以前单位只交养老保险而未交失业保险的时候)而坚决不给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劳动保险处的做法合法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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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是单位欠交失业保险金引起的,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交失业保险费后,你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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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对方不办理,可要求对方出具一份书面材料,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然后根据情况是否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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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