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夫妻分居的一些内容:分居是怎么样的概念啊?如果夫妻两个人住在同一个屋子下,但不同房,这算不算分居啊?如果老公在外面有外遇,离婚的话,妻子可以分得多少财产?分得财产后,妻子能不能再向丈夫要求精神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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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夫妻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表现形式之一。至于说在一个房间内算不算分居?这就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虽然在一个房间、但是感情破裂、无法和好的,属于可以离婚的情况,无论是否认定分居就没有意义。分割财产多少,看夫妻有多少合法财产;同时还要分担夫妻债务,所以离婚不仅仅是分割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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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分床不等于分居,如果分开居住,却一起生活,仍不构成法律意义的分居。且在一间屋子里,即使真正分居了,也存在证据问题。“外遇”只能证明一般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当然,重婚、同居式的外遇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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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关键是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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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将证据的,住在一个房子里,只要能证明不同房也算分居,但这事只有两个人知道,你证明很难。老公有外遇,妻子可以要求对方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分得财产后不可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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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详细的内容,请上门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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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中,这种情况不认为是分居;
2.妻子可以分得多少财产,要了解案情后才能定,如果丈夫有过错,妻子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3.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要离婚,最好还是请律师帮助策划,设计方案。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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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就是夫妻间因感情不和,不过夫妻生活。你所说的问题,律师只有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后,才能为你谋划方案,因为诉讼是要讲证据的。没有证据支持,一切都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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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分居最好的证据是签订分居协议,过多的拘泥于细节在法律实践中没有意义。对方有过错婚外情等,可以给对方少分财产;证据充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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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即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有外遇,女方不一定会多分财产,或者获得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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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