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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成都市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现通过一家中介找到了想要租的房源,并且付了一千元定金,当时约定6月5日签合同,但因家里原因与中介商量了很久推到了6月8日,今日是6月4日。我租的房子当时谈拢的价钱是需要家电全齐,中介之前屡次给我打电话要求尽快签合同都被我以当时谈的时间为由推掉了,他们当时口口声声说房间里所有的东西都已准备妥当,结果我今天给中介打电话要求6月8日前先把房子,免得家人从外地来签合同走冤枉路,他们却说房东冰箱没有买。而当我问他为什么原定明天就要签合同今天连冰箱都没有准备,房东反倒生气的说:买冰箱又不是什么大事,你到时把合同签了马上就给你买冰箱。结果我非常生气,就与中介在电话里理论起来,最后中介说了一句:你租房真是麻烦,我以后都不接你的电话了。就挂掉了电话。 因此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中介在签合同前是不是不能告知租房者房东的电话?中介以上说的话有无道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我是非常不满意这家中介,如果我现在不租这套房,是否这一千元定金就不能取回?可否以未达到先前要求要回定金?

民事相关
2009-06-05 06:1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