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父亲还有继母现在的房子是私房拆迁所得,是安置房,当初私房土地证上有我母亲、我还有我父亲的名字,而且我是独生子女,根据当时政策我享受两人份额。97年母亲去世的,由于我父亲一直瞒着我,而且向家里人都说房产证没做,以后这两套房子都是要做给我的,所以我也一直没有想到去查。一直到08年10月底我结婚了他才告诉我的。我刚成年时房产证并没有做,是等我成年后他和继母才私自去做,并且把我的分额做成只有1/3,而继母根本不是安置对象却莫名其妙的变成有1/3的分额,其实我的分额应该远远不止这些,现在离我知道这事已经半年了,我担心房产证做好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起诉会不会过时效?还有,当时拆迁时私房的户口上只有我和我父亲,继母户口也没有进去,结婚证也没有开,根本就不是安置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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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诉讼时效。你有一定得份额,而且你母亲的份额你也应该继承一半,特别是遗产继承只要你没有明确放弃20年内都可以要求分割。建议你起诉法院确权,确认你的份额后就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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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时效,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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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诉讼时效,你父亲将你继母名字做在房产证里不通过你的同意是损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要求撤销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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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想办法应诉,解答比较详尽了,徐律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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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诉讼时效,你继母是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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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