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纺织行业工作的员工,2009年3月27日上午11点15分,在车间领导安排下去处理设备上的灰尘,我上去时设备是停止运转的,当我处理时设备开始运转了,因领导又安排别人做其它工作可能需要开车。当我做了一部分工作后,因已经到午休时间,其它人基本离开,我看到设备尾还有两同事,我叫他们,他们没听见(因我咽喉刚做完手术不敢大声说话,车间噪音又大)我想让他们把设备停下,我好下来,可没听见没办法,我只好顺设备架子往下跳,(因设备运转没有可抓的地方)结果左脚摔伤,现诊断为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现已经2个多月了,还经常肿胀不敢用力。单位却只答应报医药费,每月给26天的生活费(大概200多元去了应扣养老保险只剩100多元,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证不了)本人在经受身体的痛苦同时还要承受家庭的生活压力,精神打击,没人护理的情况下,有些事只能等爱人下班再做。我认为企业领导有违章指挥的过错而造成的本人伤害,企业应无条件的进行赔偿和给与满额的工资,为了争取合法的职工保障权利,向专家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去争取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