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有件事情向您咨询一下 我们社区在08年11月12日在我们家的房后的过道间挖了一个宽0.5米,深1.6米的下水管道,管道坑距离我们家房子最近只有0.8米。而且管道的深度已经严重超过我们家房基地的深度。我认为他们里我们家这么近的距离挖管道,对我们家的房屋已经有了严重危害。我认为当把硬质土壤挖开再填上会导致土质松动,当遇到雨季时会导致我家房基地底下的土壤松动而引起房屋倒塌以至于人身会受到损害。 问题是当我找到他们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却说是旧管道维修。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有就是 他们确实是旧管道维修,因为他们是在04年铺设的管道而我们家房子是在1988年建造的 而且上一次他们也没有先通知我们。我们完全不知情。因为04年铺设的管道漏水已经导致我们家房后出现过直径两米的塌陷坑。我想为自己找个说法。请问。现在的法律有能帮到我的条款吗? 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怎样才能维护我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害呢? 请律师帮我一个忙 。 谢谢!!!

损害赔偿
2008-11-14 10:4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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