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是河北保定市某化工厂的员工,现在已怀孕6个月,2009年5月30日,我妻子收到了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雇理由是怀孕员工工作不方便影响工作效率,请问该工厂的做法是否侵犯员工权益?我妻子能要求工厂收回解除合同通知或者要求工厂补偿吗?
-
《劳动法》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和哺乳假,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工厂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侵犯了员工权益,你妻子可以要求工厂收回解除合同通知或者申请仲裁。
-
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可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
具体情况,可直接电话联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