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9年3月29日晚8:30左右我驾车正常行驶,由于当时地段没有路灯,环境又特别黑.撞上一位突然从对过马路拐到我这边马路上的一位骑自行车男子的自行车的右侧后车车轴处,以至使男子从自行车上慢慢的摔倒在地,当时我下车问及伤事,该男子不说话,我说我走了他也不说话.我询问多次他都不予理彩.我觉得该男子没有多大事就驾车离去了,等事后两天后他又报案,说我当时肇事逃逸,警方通知我去交通对,我接到通知后就赶到交通队,交通队当时给我定罪是肇事逃逸.我想问一下这样算不算肇事逃逸.
还有一个问题,有一个自称是当事人的亲人,连我的家庭住址都打听到了,正打算去我家里闹,让我的一个朋友看到我的车牌号及时告诉我说有人报案我当时撞完人就跑了.我不明白当事人怎么会知道我的家庭住址,警方有权力把驾驶人的通讯方式告诉当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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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出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现场。如果,象你所说,你以为对方没事,而离开现场。不应属于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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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的,构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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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来是遇上碰瓷的了,但是你当时没报警是你最大的失误,从目前你描述的行为来分析,交警定你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应该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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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积极处理此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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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