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叔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3月的时候由他决定跟另一家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买了一批货,现场提的货款我叔叔打了一欠条,可是后来公司出了点状况不能按时交货款,现在对方要起诉我叔叔那家公司,公司不想承担责任就说我叔叔做的决定,不关公司的事,要我叔叔拿钱赔,这合理吗?不是应该公司承担吗?法定代表人打的欠条代表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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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欠条内容所涉货物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同时是否是你叔叔的职务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那么你叔叔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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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叔叔既然是法定代表人是有权代表公司,当然还要看书写欠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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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你叔叔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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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不必承担。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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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将责任推给你叔叔是没有道理的。
如有需要,可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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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叔叔需证明是履行职务行为,且合同的实际履行方是公司,则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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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