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11月12日中午通知我11月13日不用来上班了被开除了.13日我上缴了厂服与场牌.同时也还给我证件,不包括社保.10月旷工2天,11月13日之前旷工2天,9月份以及前还有旷工,但这些我都拿不出证据,证据在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我在5月份左右曾经申请辞职2次,但未能获准.用人单位在12日傍晚在公告栏贴出告示我被开除的事,以及我被开除的原因: 一年之内旷工3天.(我所在用人单位之前的员工手册是放在一个固定区域让人翻阅的,因此员工都没手册.)之前是说一个月内旷工3天或则累积旷工3天的算自动开除.而我没有一个月内3天.但员工手册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其修改切并未通知员工。 如果是说一年之内旷工3天的话,那我之前5月份左右递交的辞职申请就应该让我办理离职手续了,而不是拖到年底的时候,突然通知我被开除的消息. 我是在2006年3月份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的,按照劳动法他应赔偿我3个月的工资,另因为是违规开除我要加倍,而我的工资是1068RMB.我该怎么让他赔偿我的损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