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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女生,我当时在上海,她在重庆,以结婚为诱饵让我给她买了1万多的东西 还拿走了几千元钱现金,第二天消失了。后来通过她同学找到后让其写了个欠条,上面写的12月还,但是我担心到时候又消失了找不到,请问这种属于诈骗吗?起诉的话能不能提前索要财物,谢谢

债权债务
2009-06-04 12:1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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